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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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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份(申请者签章并用铅笔填写表中详细内容)。


提供计算机软件说明书内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版本号。


硬件环境包括:开发软件机型、内存要求KB(MB)、主要适用机型、外存要求KB(MB)、终端要求、其他外设要求。


软件环境包括:运行操作系统、支撑环境、编程语言、源程序量(条)、程序存储介质。


适用范围包括:主要适用行业、主要用途。零售价格或报价(人民币)。


2、程序鉴别材料:提供源程序的前、中、后各连续的20页(共60页)若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如涉及机密的申请人也可作例外交存。


3、文档鉴别材料:提供文档的前、中、后各连续的20页(共60页),若整个文档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文档。一般文档鉴别材料提供: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中的其中一种。如涉及机密的申请人也可做例外交存。


二、附送材料


1、开发者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法人提交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交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英文则需译成中文)。


3、提交权利归属证明文件转让软件登记时,提交软件权转让协议或转让证明文件。继承软件登记时,提交继承证明文件。合作、委托、软件登记时,提交其相关协议或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登记时,提交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4、软件版本证明文件软件版本为1.0以上且又是原创软件,则提交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5、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章).


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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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就自动产生,无需象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获得。因此,著作权一经产生,就受到法律保护,但却没有像商标注册证一样的权利证书。


2、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3、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则需要对方当事人举出相反的证据。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4、著作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可见,如果权利人对其独创设计的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则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从而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版权登记范围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作品名称、类型、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发表单位、首次发表地点、首次发表形式、作品性质、原创作品名称、创作形式。作者及著作权人姓名(名称)、国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作品: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


(2)、法人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职务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作品: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委托作品: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合作作品: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1)、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2)、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


(3)、作品章节目录;


(4)、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


(5)、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印有版权人名称)或照片、样带(片);


(6)、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


4、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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